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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业的国际仲裁(系列二):内地与香港相互协助仲裁的临时救济措施及实务分享
July 27, 2020
by Steven C. Nelson 尼尔逊 and Ray Liu 刘思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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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;
-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——香港仲裁中心;
-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——亚洲事务办公室;
-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;
- 华南国际仲裁中心(香港);及
-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。
-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;
- 请求事项,包括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以及申请行为保全的内容和期限;
-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,以及相关证据;
- 申请保全的财产和证据的明确信息,或可能形成询问链的具体线索;
- 用于提供担保的内地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;及
- 是否已在任何其他法院、有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提出《安排》所规定的申请和申请情况。
